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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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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業已拆除何以收到房屋稅催繳通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243

一、請先查明該房屋稅催繳通知所載滯欠年度,另查明有無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

二、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

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若申請人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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