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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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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台端自用小客車,申訴車輛遺失,應檢附相關證據至何機關辦理乙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184
答:台端陳訴之情事係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存在與否之實體爭議事項,本分署就此並無審認判斷之權,已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本於職權速為查明,經函覆如下經查車輛失竊證明係屬警方受理之報案業務,倘台端要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應檢附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單及車主身份證正本,至監理單位辦理前揭手續,並結清所有滯欠稅費及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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