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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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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滯欠稅款案件經執行分署限制出境中,但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欠稅,應符合何條件始可解除出境之限制?何類案件可至超商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2
  • 資料點閱次數:3099

1.義務人可親至本分署洽商,研議債權保全後,即可解除出境之限制。

2.執行金額未滿3萬元之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菸酒稅案件、全民健康保險費案件、ETC通行費、勞工保險費案件及執行金額未滿2萬元之汽車燃料費與衍生罰鍰案件、監理所移送之道路交通罰鍰案件、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之違章罰鍰案件均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繳款需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印製三段式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等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電子郵件傳送本分署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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