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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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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對國稅局核定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內之2筆財產交易所得異議乙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911
答:國稅局對上開義務人之異議答覆如下,請義務人補齊下開文件,憑以辦理更正。 1、台端於○○年○月購入○○市○○街○○巷○○號房屋,又於○○年○月賣出該屋,若欲更正該筆財產交易所得,請補正購入及賣出時之買賣契約書(私契)憑辦。 2、台端配偶○○所有之○○市○○路○○號○樓房屋,若欲更正該筆財產交易所得,請補購入時之買賣契約書(或購入時向金融機關購屋貸款之地政機關設定資料)及○○地方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告知○○地方法院拍賣文號)等相關資料憑以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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