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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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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被行政執行分署限制出境,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601
按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行政執行分署得依法針對義務人或行政執行法第24條所列各款之人為限制出境,合先敘明。義務人關於稅款方面,往往遇到限制出境後,不知應向哪個單位洽辦,義務人應向做成該限制出境之行政處分機關為洽辦,如係稅捐機關做成限制出境之行政處分,義務人就應向稅捐機關洽談如何就解除出境乙事為處理。若係執行分署做成限制出境之行政處分,請義務人至執行分署,就該案欠稅金額為提供確實之擔保或繳清該稅款後,本分署承辦人員會儘速辦理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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