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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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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無法一次完繳之應執行金額,應備何文件申請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784
依行政執行署所頒之「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或因天災、事變,至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又申請分期繳納,應備文件如下:戶口名簿、經濟困難資料(如小孩就學或貸款、村里長無業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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