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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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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貴分署通知我有欠房屋稅未繳,但我的房屋被法院拍賣完畢,為何還有房屋稅產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035
法院拍賣房屋所得之價金,要依受償之優先順序來分配,除執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鑑價費、土地增值稅有優先受償權,次之為擔保物權(如:抵押權),稅金之受償權位於抵押權之後,只優先於普通債權。雖房屋稅有併地方法院參與分配,但如未全額受償時,拍定前之房屋稅仍由原屋主負責繳納。故稅捐機關於欠稅未逾徵收期間前移送執行時,本分署仍應對原屋主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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