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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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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貴分署執行命令,但本人並未欠稅,且並未在貴分署居住,為何係由貴分署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74
本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係依據移送機關之移送書及其執行名義辦理,台端若自認未欠稅,請逕向該移送機關查詢。至於為何由本分署執行,係因移送機關查報台端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所得在本分署轄區內,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自由本分署受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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