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本人收到傳繳通知書,因沒有時間親自到執行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542
義務人無法親自到本分署繳納應納金額,可以如下三種方式繳納: 一、執行案件可至所在地之鄉鎮公所財政課繳納。 二、至傳繳通知書上所列之移送機關繳納。 三、以郵政匯票逕寄本分署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