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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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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宣導「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自98年01月16日起至98年02月15日於有線電視第27、29、30、32、51、52、53、54、55、56等10台,整點撥放跑馬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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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宣導「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自98年01月16日起至98年02月15日於有線電視第27、29、30、32、51、52、53、54、55、56等10台,整點撥放跑馬燈,內容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即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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