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

97年6月1日起,欠繳2萬元以下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於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433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繳款,方便又省時。

  2. 便利商店代收案款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繳納金額未滿2萬元(即移送金額與滯納金合計未滿1萬9千元,加上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未滿2萬元)之案件,民眾可持行政執行處印製附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費,省去到銀行、郵局櫃台排隊,或親至行政執行處繳費的麻煩,但必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四大便利商店全國據點超過9,000個,具有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的特點,將可提供民眾更加便利的繳款管道,另請自行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以維自身權益。

  3. 委託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稅款宣導短片1   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