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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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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影響機關安全之潛在因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2
  • 資料點閱次數:176

以下將舉出數個機關危安事件肇生的主要原因及策進作為,以為防護。

1.注意電器設備之安全使用

針對老舊設施應將電線設備重新拉線更新,同仁使用電器設備亦應謹慎,勿長期使用、勿超過負荷、以維護電器設備安全。另重要電機房應保持通風,嚴禁堆置物品,以免發生危險。

2.非上班期間加強管制,加強留意是否有民眾逗留雖然許多機關係開放式空間,惟單位同仁下班前仍應做好管制措施,確認已無洽公民眾於非上班時間仍逗留於機關內,以免發生辦公設備失竊或公文書遺失事件。下班後及例假日則應執行出入管制,以員工識別證進行驗證通行。

3.設定保全系統並確保保全公司能夠即時派員處理突發狀況

辦公廳舍遭人侵入,卻因機關未設定保全系統或保全公司未即時派員處理,最後導致設備遭竊之情況時有所聞。建議定期加強值班人員教育訓練、定期測試保全公司反應能力及防護效率。

4.注意辦公廳舍周遭有無遭置放易燃、爆裂物或其它危險物品

辦公廳舍周遭通常停放有不少汽機車,如遭縱火或類似意外,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應加強巡查並透過全體員工共同維護。若知將有大型抗議活動時,應請求警察單位支援警力並通報政風單位,降低抗議者因情緒失控而置放危險物品之可能。

5.平時即應注意辦公廳舍安全狀況,定期辦理安全檢查

平時即應注意「滅火器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是否有定期辦理電梯安全檢查」、「機關出入門口、樓梯、走廊及逃生通道上禁止堆放雜物」等辦公廳舍內之設備安全,降低災害發生機率。

6.培養員工安全意識,密切注意可疑之人、事、物

多數行政機關為開放式服務機關,民眾進出頻繁,實施門禁管制不易,惟仍可請服務臺或保全人員加強辨識可疑人物(例如:疑似攜帶危險物品、穿著不合時宜、詢問特定人員位置、嘗試進入非洽公區或其他形跡詭異行為),並適時詢問洽公事由,藉交談過程中初步判別是否有不良意圖,提高警覺。

7.充實機關監視設備系統

發生糾紛時,雙方往往各說各話,為有客觀證據還原事實,充足的監視設備不可或缺;此外,監視影像亦可用於預先發現洽公民眾有無異常舉動,以為因應。曾有案例即為法院審理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民眾確實對承辦人員有狀似怒罵之舉,再輔以在場人員陳述,法院才得以認定該民眾確有侮辱公務員之行為,還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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