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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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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選宣導】里長候選人藉舉辦餐會 行買票之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2
  • 資料點閱次數:191

案例概述:

基隆市山海觀社區前主委徐00,替參選2018年九合一的里長選舉之前妻曾00賄選,被法院判處32月。曾00先於前(2017)年得知陳姓里民也想參選里長,因此和前夫商量後,決定勸退陳某,以增加當選機會。曾、徐兩人透過不知情的何姓海產店老闆邀請陳某餐敘,並代為轉達曾00要求對方退選,及願意拿出30萬元補貼之意;後來,陳某考慮後同意收受,願意放棄參選,並替曾00助選。其後又假藉社區關懷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名義,自掏腰包舉辦2場共值12000元的餐費,並指示2個樁腳邀請15位里民,席間再偷偷交付每人600元現金,由曾00親自懇請里民賜票。

罪刑:

基隆地院綜合多位證人、調查證據,曾00依違反選罷法被判42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刑得以易服1年勞役折算,其前夫也被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刑32月、褫奪公權4年,陳某則被依選罷法的收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曾00、徐00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分析:

年底大選將至,選舉買票犯法,賣票也有罪,買票者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罰金。賣票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所收受的賄賂沒收之。呼籲民眾勿因為一時貪心,而觸犯刑法。

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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