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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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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Q&A】民眾租賃房屋後,可不可以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其他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414
民眾在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時,如果房東反對房客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別人使用,此時,房客就不能再行轉租,否則可能會有違約之情形。 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舉證困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已明訂,房客於簽約時應在契約內與房東明確約定,能不能將房屋再行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將房屋提供第三人使用。 (本文摘錄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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