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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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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接到本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後,若不予理會,將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754
移送機關移送本分署行政執行之案件,均屬業經合法通知或催繳而已經確定之案件,本分署當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逕為強制執行,惟本於便民服務之立場,本分署多會先行書面通知,請非惡意欠繳之民眾得以有補繳之機會。如果置之不理,本分署也無從得知義務人之實際欠繳原因或困難之所在,本分署執行人員必需本於職責實施強制執行程序,以扣押查封財產,必要時得採取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的方式,以實現國家之債權之徵起,並期望能對大多數按時守法繳交稅款、罰款或健勞保費及其它費用之民眾交待,不過本分署執行人員均不希望使用前述之強制執行程序,而期望收到通知書的義務人,均能依通知書之期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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