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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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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家戶配酒作業費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 資料點閱次數:2173
法務部廉政署會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金門地檢署)共同偵辦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及金寧鄉,合計6名里長涉嫌於金門縣政府辦理三節家戶配售酒實施計畫之際,利用其身為里長具有執行家戶配售酒及編製印領清冊之機會詐領作業費,經法務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許嘉龍、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張漢森指揮廉政官,於民國103年8月20日上午8時30許,至上開6名里長住居所及村里辦公室等11處所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嫌疑人、證人合計20人到案接受詢問。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門酒廠)係金門縣政府縣營機構,每年營收高達150億元以上,獲利豐碩,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慶,邀集金門酒廠、各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等單位配合辦理家戶配售酒作業,並由里長辦理作業費核銷事宜。詎竟以其等數名親屬作為人頭,分別造冊向金城鎮公所、金湖鎮公所詐領新台幣數千元至十餘萬元不等之作業費,上開6名里長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嫌疑人蔡○○等6名里長分別以新臺幣5至10萬元交保。廉政署將賡續追查,嚴懲不法,以正官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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