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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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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錦囊第5號~ 「恆春山區天雷操演,漁民集結護漁陳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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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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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某日早晨國軍於屏東車城鄉某山區進行為期三天「天雷操演」,現場漁民高舉著「誓死護漁」布條,喊著「嘜打恆春海,去打菲律賓海」口號在現場抗議;抗議聲浪高漲,警方及海巡人員也出動百餘名人力在現場維持秩序。 案情摘要 某日國軍於屏東縣某山區靶場海域,實施陸軍年度「天雷操演」重炮射擊,從進駐準備到實彈射擊約2至3週,出海作業漁船不敢靠近落彈區海域,威力強大的炮彈不僅將魚炸死,爆炸產生的震波,還會傷害漁業資源,影響漁民生計。 鄰近某鎮長說,軍方重炮演訓造成漁民漁業損失,於情於理都該給漁民合理補償,或比照三軍聯訓基地編列睦鄰經費「回饋」漁民;惟漁民之陳情、反映,未獲軍方具體回應。該鎮公所遂協同當地鄉長到演訓場地表達嚴正抗議。 八軍團指揮官立即向現場陳情之漁民澄清,關於演練所造成漁民及居民相關損失,軍方並無置之不理,囿於演訓場地係林務局的保安林地,必須變更為軍事用地,才能依法編列睦鄰經費回饋漁民,如日後法令修改後將編列預算,若達到補償標準,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賠償補助。有了軍方承諾,抗議人群也逐漸散去,抗議事件亦圓滿落幕。 問題分析 一、如何強化蒐報作為及危機意識? 二、機關平日加強與其他機關業務橫向聯繫情形? 三、機關人員溝通、協調、談判技巧是否能審慎處理民眾陳情請願抗爭或偶突發事件? 四、媒體報導後所帶來的影響,單位是否能有效應處? 五、後續陳情事件處理回復情形是否引發第二次陳抗事件? 改善及策進作為 一、蒐報預警陳情、請願情資,建立橫向聯繫機制 對於重大政治議題、公共工程爭議或媒體輿論關注的焦點,各業務單位應提高警覺,注意後續發展情形,機先蒐報相關預警資料提供機關處理參考。遇發生重大陳抗活動時,可預先協調警力支援部署,並先行做好機關維護措施,建立各單位聯繫窗口,因應各項突發狀況,維護機關正常運作。 二、保持良好公共關係,適時發布新聞導正視聽 定期對媒體簡述組織的活動、計畫或提供有關組織成功的經驗並表現合作的誠意,行銷單位正向能量,藉以獲得媒體及社會大眾的友好關係,並適時邀請媒體即時播送機關重要政策新聞資料,以化解有心人士藉機操作議題,一旦組織發生危機,可助於正確訊息的報導。 三、確立編組分工,落實責任劃分 陳情案件有時牽涉多個權責機關,為使各單位間能拋開成見統合一致,需於事前集合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共同研析陳情案件,先行進行疏處推演,使各單位皆能明瞭彼此之工作職掌,提升陳情請願疏處之工作效能。 四、統一對外發言口徑: 與陳情請願代表進行協調時,應本諸機關業務權責,詳加說明、溝通,如民眾要求承諾一定事項時,可為暫時性的答應或承諾於一定日期內以書面回覆民眾請求,如直接允諾日後卻無法達成,易落人口實,影響機關形象。 叮嚀事項 陳抗事件首重「掌握狀況」、「即時處理」,在事前階段應蒐集反映預警情資,方能實施「早期原則」,預先與陳情團體進行直接交涉達到適切疏處預防、預擬因應措施;事中階段應加強設施安全維護,協助接見處理、加強通報聯繫;事後階段則持續瞭解後續狀況發展並就事件處理檢討改進,以期日後能將各類陳抗事件於徵兆之初,即能消弭於無形,降低機關人員、設備及形象之損害。 結語 集會、遊行、陳情、請願或抗爭等為民主法治社會集體意念之表現,也是人民藉以變更現狀或縮短差距的一種訴求手段,但伴隨而來的卻經常是非理性的群眾激烈衝撞行動,此舉除容易影響社會秩序,也損及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公部門在執行各項業務多與百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如何減少因執行業務而與民眾產生理念衝突,又在面對陳抗事件中,如何本於依法行政的立場,與民眾協調溝通取得社會大眾之理解,已然係當前各級政府機關所應面臨的嚴苛考驗;惟有發揮分工合作的精神,有效掌握關鍵情報,先行弭禍於無形,達到維護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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